我们是怀集公办幼儿园教师,直属县教育局管辖,每月只领取县最低标准工资(08年9月前480元,现在580元)又一直没有给予购买保险,08年秋季我园进行县评级,当时教育局来园调查教师情况,上级领导亲口承诺购买三保与升100元工资,到了09年春季,前任领导(即中心校校长)调走,现在领导上任,之前的承诺变成一张白纸。到了09年10月份,现任领导下指示:教师以个人名义购买一种保险,不可报其单位名称,原工资不变(580元)。为什么领导的承诺会变成一张白纸。(是在糊弄我们吗?)为什么单位不统一购买保险,而以个人名义购买单一养老保险?(合法吗?)为什么当前幼儿园高收费,幼儿众多的情况下,幼儿教师工资如此低,连公办教师三分之一都没有。(每个班50个人以上,收费每学期每人1200元以上),在现在物价飞涨的时候,我们只能过着艰辛的日子,何时我们才能够看到光明?
你好,你的来信我们已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转肇庆市教育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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