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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少量的自产自销的饮料的处罚问题

咨询问题 咨询 →咨询时间: 2010年03月05日 投诉人:平日清茶

    我是广东省雷州市东里镇的一位自产自销经营西饼行业的个体户,某日工商所来到我店查到本店自产自销的自包装豆酱饮料(50杯,平日销售量为100杯左右,销售价值为每杯0.5无)没有打印生产日期,工商人员提出要求处罚1000-2000元,在镇级工商所缴纳罚款,请问该处罚是否过重?请问该处罚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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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邓生:
你所咨询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雷州市东里镇工商所对你擅自超越经营范围行为的调查处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对你自产自销豆浆行为的处理也符合法律精神。鉴于我局相关部门就调查核实的情况已与你进行了沟通,有关调查核实的具体情况在这里就不再重复说明。
回复人:省工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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