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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市买了花生油,吃得差不多了才发现有问题。商场说凭销售单有处理,一赔二,但不肯拿剩下的花生油拿去检验。我们担心有问题,不知怎么样才好。
回复:
东莞市质监局立即派出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到该超市展开调查核实。超市方面证实了该消费者所述情况,并展示存在质量争议的花生油。该桶花生油为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08年4月21日,型号为压榨一级花生油,净含量5升,保质期:18个月,销售价:105元。产品已开封,剩余油量1/4,底部肉眼可见一些黑色絮状沉淀物。另外,超市内现场销售的同类花生油的生产日期均为2008年10月。据超市负责人介绍,他们已联系厂家对产品进行鉴定,但由于产品已开封使用,而且超市内仅库存生产日期为2008年10月的同类产品,而无同批次产品可供检验,已无法鉴定造成上述沉淀物的原因,本着对消费者利益的尊重及商家声誉的维护,超市方面给予该消费者双倍共210元的赔偿。
2008年11月5日上午,东莞市质监局派出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到达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仓库内存放一批“鸿禧牌”压榨一级花生油81箱(5升X4瓶/箱),生产日期均为:2008年11月4日,该产品上标注有“合格”字样。该公司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两份产品检验报告:一份是生产日期为2008年4月21日的产品的该公司自检报告,另一份是生产日期为2008年4月17日的产品的东莞市质计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两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均为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花生油进行抽样,并送往市质计所进行检验,该案将待检查结果出来后作进一步处理。
(回复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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