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各学校掀起了强制教师缴纳车船税的高潮,学校领导说是政府摊派的硬性任务,只要骑进学校校门的摩托车一律交96元,不管车辆是否报废,有些学校三番五次召开教师大会,以恐吓强制等手段威迫教师缴纳车船税,还说交了96元还可倒扣转20元给老师,有些学校是倒扣25元,闹得教师队伍怨愤极大。试问,学校有权执如此之法吗?对此情况,2009-06-30 的《梅州日报》也有报道:近日,梅江区 、五华县多位教师通过发送邮件或打电话向本报反映称,所在学校向他们统一征收摩托车车船税(年纳税额96元/辆),平摊到人,不管有没有摩托车,不管之前是否已经缴纳,都得缴扣。车船税变成了“人头税”,教师们意见纷纷。 税怎么会是教育部门征收的呢?这样征收合理吗?记者昨日采访了教育及地税部门。
你好,有关缴纳税的问题请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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