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关领导:
我于2004年购买广东城启集团开发的房屋一套(楼盘名:伊顿18;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至今五年时间仍未拿到房产证。据说是开发商犯了事,在开发商受处罚的同时,购房人也得不到房产证。问题是去年已有绝大部分业主(800多户)终于领到了房产证,而剩下我们这70来户至今也不知何时有希望。据说是由于今年国土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整改物业小区门口,只有整改好之后我们的房产证才能确权。但去年绝大多数已拿到房产证的业主不同意整改,事情至今解决不了。 我现在不明白的是:第一、为何不在去年全部都没有拿房产证之前提出此要求?若是这样,整改也不会有此阻力了;第二、为何开发商犯的事要由业主来承担?!这明明各是一回事,完全不该与业主扯到一起,更不该扣押房产证。业主何罪之有?扣押业主的房产证达如此长时间,这合法吗?如果说惩处开发商就非要让业主作替死鬼,那这种政策法规值得反省。 政府部门,包括每一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和义务,但与此同时,也应该保护那些无辜的公民的利益。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希望我们这些无辜的受害者早日得到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您好,房产证事宜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范畴,请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 暂无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