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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海丰县邮政局,我在公安局办理的香港游证件,通知到邮政局领取,结果邮政收取邮寄费25元,没有任何票据。
回复:
经了解,该用户去年10月在我局办理“港澳通行证”业务,海丰局投递员接到“港澳通行证”后按当日投递频次立即按址投递,但因用户不在家无法妥投,按规定进行第二次按址投递时刚好用户也不在家,经二次投递未能妥投情况下,电话通知用户到局领取邮件。用户到海丰局领取邮件时因门卫(电信大院)不乐意让其进局,并由于当班投递员接待时语言生硬,加上投递收费时用户要求开具收据,具体开具保管收据人员不在,待相关人员开好收据时,用户已离开。9月2日下午汕尾市局与海丰局有关领导上门联合解释,用户对二次投递未妥投的邮件采取电话号通知到局取,表示理解。对收取到付邮资和当时无及时开具收据问题均表示理解和接受。
(回复人:广东省邮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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