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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证被没收,原是收有一养子

投诉问题 投诉 →投诉时间: 2008年07月08日 投诉人:dhts

我是梅州蕉岭县人,我外公今年82岁。现在身边没有儿子,是五保户又是低保户,他以前办的五保户证件给村长收回去,现在每个月才领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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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廖**(反映人的外公),男,现年82岁,属蕉岭县低保对象。其妻已于2008年6月30日去世,夫妇生有一个女儿,并于70年代初收养过一个养子廖**(当时约一岁左右)。其养子于六岁时已返回生父家中,户口仍在廖**家,但再无任何联系。2004年廖**曾领取计育部门发给纯女户父母双方计划生育奖励金80元/月.人,领取一年后经计育部门审查,认为其收养有一子并生育一女,不符合奖励条件,因此被取消。经调查核实,廖胜珍生有一女,不符合五保条件,不可能列入五保供养,鉴于其家庭的实际困难,蕉岭县已于1998年将其列入低保救助对象并逐步提高其补助金额,目前每月领取低保补助180元。经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廖**及其亲属对政府关心并落实低保待遇问题,表示感谢。

回复人: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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