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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需符条例,生活困难可申低保

投诉问题 投诉 →投诉时间: 2008年07月08日 投诉人:dhts

我的邻居是一个70岁的老人李英山(1938年11月生),老人生活很困难,申请五保户已经一年多了,但是当地民政部门一直以没有名额来推搪,一直没有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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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揭阳市民政局领导接报后立即责成榕城区民政局对反映问题进行调处。李英山,男,1938年11月生,孤寡老人,系揭阳市榕城区中山街道永革居委居民,原住永革韩祠北路东二栋3号,由于旧城改造建设需要,该住房于5年前被拆迁,李英山租住于揭阳市东山区卢前村至今,人户分离。李英山原住房被拆赔偿,有两个胞妹帮助照顾,生活有一定来源,近期生活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李英山户籍为城市居民(非农)户口,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不能享受五保供养。榕城区民政局经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起将李英山列为低保对象。

回复人: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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