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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双目失明的盲人,父亲患尿毒症,母亲也有高血压。我们现在每月只有70元的低保补助,是不是可以提高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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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同志居住在兴宁市永和镇华锋村,建有一幢80多平方米的单层楼房,房内有电视机、电话、沙发等生活用品,家庭生活一般。现有家庭人口3人,张**同志现年28岁,未婚,双目失明,身体无其他疾病,在家待业;父亲现年62岁,户口在茂名市,非农人口,从广东省煤碳建筑工程公司下岗,现每月领取下岗补助金280元,张父从2005年4月12日患尿毒症至今,每月需医疗费2000多元;张母亲曾**现年61岁,在家务农,患有高血压等病。张**有三个大姐,均已出嫁,家庭经济条件都比较好,每人每月负担1000元的医疗费和生活费。根据有关政策,张**家不符合五保和低保条件,但考虑到张**本人残疾,父亲患尿毒症需要大量药费等实际情况,兴宁市民政局已于2006年为张**家落实了低保待遇,每月享受50元。2007年根据政策及时给予调整提高,每月领取70元的低保救助金。今年再增加60元,在当地不算低。同时,根据张**同志反映其父亲患病的情况,虽然其父的户口不在兴宁市,但民政局已向张父给予了一次性800元的医疗救助。工作人员已当面对张**同志按政策进行了解释,并说明如果生活确实有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济或医疗救助。建议并准备帮助张**联系有关单位进行技能培训(如盲人按摩),让他掌握一门技术,争取自食其力,解决生活问题。张**同志对民政部门的回复和处理表示满意,并感谢民政部门的关心。
(回复人: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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