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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手续费存档案,民政办遭责令

投诉问题 投诉 →投诉时间: 2008年07月15日 投诉人:dhts

我和妻子在揭阳市揭东县白塔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里要收取离婚手续费每人200元,还不给开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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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收到群众投诉后,揭阳市民政局责成揭东民政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前往白塔镇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投诉人与妻子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06年10月23日到该镇民政办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办工作人员想挽救这段婚姻,反复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当事人坚持马上要离,而且要当天领取离婚证。办证人员对他们急于离婚而多次不听调解感到非常生气,便对当事人说,要速办可以,每人要收200元,当时他们急于离婚并要立即取离婚证,都没有异议地交了200元,至今391元仍寄存在他们的离婚档案中。该镇民政办多收的391元属违规收费,在接受揭东县民政局批评后,民政办已于7月16日下午3时30分将391元全部退还当事人,当面进行道歉,并向县民政局做了检讨。该民政办工作已被责令检查,并进行相应处理。揭阳市民政局以此为教训,已组织对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进行大检查、大整顿。

回复人: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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