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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应先了解相关法规

投诉问题 投诉 →投诉时间: 2008年07月15日 投诉人:dhts

陈先生和妻子在医院门口捡到了一个弃婴,就收养了。夫妻都符合条件,但不知道为什么湛江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却不批准他们办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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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弃婴、弃儿的身份确定,主要是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任何人发现弃婴或弃儿后,不能私自收养,应立即向弃婴捡拾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发布公告并进行立案侦查。公告期满后,仍无法查找到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将弃婴、弃儿送福利机构抚养。在公安部门未对弃婴、弃儿身份进行确认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收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规定,该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所以,陈先生要在完善以上手续的情况下,当地民政部门才能给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回复人: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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