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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三个月生育竟罚11万无法承受

反映问题 反映 →反映时间: 2010年09月01日 投诉人:NIKI10

    你好,本人于2010年1月1日生了一男孩。由于工作原因,没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于2010年4月20补办结婚登记。后即到凤凰计生办为小孩办理入户手 续。得到计生办回复是双方要罚款11万六千多。本人根本无法承受!我说我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计生主任就说等我有钱再来办,说什么叫天河区区长来也是要罚这 么多!说小孩出生后60天内就不用罚款。我刚好超了一个月左右。那不可能超了一个月就要罚我11万多吧!我相信不可能有人会接受这样的罚款!第一:我老公 也是天河区员村新街的人,30岁,第二:我们算是晚婚晚育,第三:都是第一胎。而且我们都是广州市人,现在连房子都没有!跟老公的母亲住一起,一家四口只 住在20多平米的房子里!这样的环境叫我去哪里找来这11万多来帮小孩入户?难道我的小孩就永远不用入户了吗?怎么不可能人性化一点呢?就迟了一个月就要 罚11万!真的很荒谬!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根本无法承担这样的罚款。住都没地方住了我还去哪里弄11万!?我希望政府可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希望 能早日上到户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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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在孩子在出生60日内并无补办结婚手续,属于非婚生育,非婚生育属于违法行为,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当地上年人均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征收两倍的社会抚养费,具体数目请致电“12356”咨询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回复人:省人口计生委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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