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出时间:2009年0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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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广州市越秀区原来有500多名几十年来一直在各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集体事业费干部,1986年,越秀区正式批准他们为集体所有制干部,区政府还发了44号文以法定形式予以确认,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从2000年起,越秀区又将这批从科级到办事员级别都有的干部变成了普通企业员工处理。为此,六榕街道的48名集体事业费干部,多年来不断地进行申诉,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请听广东台记者李炼的报道:【录音】
退休多年的林姨说,自己在街道工作了三十多年,没有一天在企业工作过,退休后一直享受干部的待遇,但2000年突然自己的退休待遇变成了企业职工的待遇,医保和养老金开始跟从社保,每月的退休工资不到两千元,并且每年各个大节日的福利不到街道干部的三分之一。林姨认为,既然终止了44号文,又没有正式文件作进一步的解释,一下子把他们这批干部变成普通企业员工,非常不合理,要求恢复与干部同工同酬的待遇。【录音】
同样退休多年的麦姨说,几年来,他们曾到过区政府、街道进行上访、申诉,但都得不到满意、合理的解释,最近的一次上访甚至超过了半年的时间都没有得到答复:【录音】
多年来一直为此进行申述诉的汤伯表示,自己对恢复与干部同工同酬待遇已不抱希望,但希望自己所在的陆榕街道,能够像其它一些街道一样,重视改善自己这批退休了的集体事业费干部的福利待遇:【录音】
【评论】:一个社会有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这是不可避免的;不同的群体、阶层,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样也是正常的社会现象。越秀区原来500多名几十年来一直在各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集体事业费干部,最后变成了普通企业员工处理的个案,应该说是“历史遗留问题”。也许,越秀区当时对他们的待遇的变动处理,有着政策性的依据和全局性考虑的理由,并且也会进行由此可能引发某种矛盾冲突的衡量。而那批集体事业费干部,通过正常的手段和渠道,维护自己认为不该受损的权益,那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记者在采访中深深感受到,那批在街道基层辛勤工作了几十年的退休老人们,是十分善良和理性的,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把沟通、解释工作做得更细致、深入一些,把平时对他们的关怀工作做得更圆满一些,相信他们会对有关政策变动,与政府达成一定的谅解和共识。处理社会矛盾,不可能事事“皆大欢喜”,而尽最大努力将一些矛盾冲突减小到最低的程度,应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努力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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