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出时间:2009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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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的王先生在发现一起违法处置工业废物行为后,拨打12369向高明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举报。环保监察人员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后,收取了4万元的罚款。按照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向社会发布的公众举报奖励办法,处罚金额的30%将给予举报人作为奖励,然而,王先生却一直没有拿到奖金。王先生的奖金为何迟迟无法兑现?
家住佛山市高明区的王先生在发现有人把大量的工业废物,从南海运送到高明区荷城镇白土村进行倾倒后,拨打12369热线电话,向佛山市高明区环保局进行了举报。【出录音】
按照高明区环保局在高明电视台上发布的公众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内容经区环保局查证属实的,在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后,将按照处罚金额的30%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王先生举报的情况属实,环保执法人员也对违法行为处以了4万元的罚款。那么根据奖励标准,身为举报人的王先生应该可以获得一万二千元的奖金。为此,王先生多次拨打电话就奖金的发放向高明区环保局进行询问。【出录音】
对于高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的答复,王先生觉得很生气。【出录音】
既然查证属实,也进行了处罚,为何奖金迟迟无法兑现呢?高明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做出了这样的回答 【出录音】
对于高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王先生认为很不合理。【出录音】
记者注意到,在2007年7月31日颁发执行的《佛山市高明区公众举报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第四条中,的确注明有被举报企业无牌无证或存在个人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情况的,不适用本办法。那么对于个人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高明区环保局为什么要特别排除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外呢?高明区环保局参与起草制定该奖励办法的工作人员杨家琚解释说【出录音】
据了解,王先生在向高明区环保局进行举报后,事实上环保局对违法的个人处以了4万元的罚款。这么一来,高明区环保局完全是可以从处罚金里抽出一部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那么高明区环保局为什么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对王先生进行奖励呢?【出录音】
针对王先生的情况,佛山市高明区环保局副局长严贤荣表示【出录音】
(广东民声热线记者 罗苏 刘宸劭)
【记者心声】
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面积相对较大,以山地居多,由于偷排行为不易被察觉,偏僻的农村和山地成了当地甚至外地一些企业心目中的“天然的免费的垃圾场”。高明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特别指定颁布了《公众举报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市民参与环保监督。这一环境执法部门的日常巡查与市民有奖举报相结合的环境治理办法,本是值得推崇的举措。但像王先生这样积极响应,对违法处置工业废物的情况进行举报后,为什么没有得到奖励?高明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王先生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个人违法行为,所以不适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至于对个人违法行为的举报为什么要排除在奖励办法外,高明环保局的解释是奖励金从处罚金中进行提取,对个人违法行为查处后由于无法保证罚到钱,所以在制订奖励办法时将其排除在外。可王先生的情况却是,虽然他是对个人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但高明环保局在接到举报进行查处后罚到了4万块钱。那么高明环保局在制定该奖励办法时,这种将对个人违法行为及无牌无证企业的举报“一刀切”地排除在有奖励办法外,又是否合理呢?这些疑问让我们对如何科学规范的开展实施有奖举报活动有了更多的思考。
为了共建和谐社会,政府职能部门纷纷建立推出了“有奖举报”制度。制度的设置需要科学的研究和认证,需要予以及时规范和完善,更需要进行切实有效的执行。有奖举报,事关政府诚信,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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