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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围基村旧村改造矛盾多

播出时间:2008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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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年11月06日 15点34分

  在拱北围基旧村改造点,投诉的围基村村民给记者讲述了围基旧村改造中存在的种种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尤其是回迁房的房产证,八年了还没办下来【出录音】
除此之外,村民们认为,旧村改造的土地应该是集体所有,只能用来建设回迁房,但是这块土地上建了许多商品房和酒店,明显是违法的【出录音】
村民们还气愤地告诉记者,珠海市国土部门盗卖了他们的优惠报建指标,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此事【出录音】
对于村民所说的补偿不够的问题,拱北国土所所长黄剑雄拿出了一份《围基旧村改造赔偿条件》的文件,文件共有九条赔偿内容,甲方有九名村民代表和一名围基村村委会主任在该文件上签了名。
至于村民所说的围基旧村改造八年至今没有取得房产证的问题,黄剑雄所长说那是因为负责给村民办理房产证的办事人员一直在变,现在已经在办理之中了【出录音】
对于村民们认为旧村改造的土地应该是集体所有这一说法,珠海市国土局法规科科员毛毅解释说,珠海市进行旧村改造时,已经把所有的村集体土地都征收了,这些被征收的集体土地性质已经变成了国有土地性质了,对于国有土地,开发商在合法取得之后是可以建商品房和酒店的【出录音】
至于村民反映的优惠报建指标被盗卖一事,毛毅说,因为村民此前已经有建房,所以不存在还有优惠报建指标【出录音】
毛毅还说,关于优惠报建指标的问题,村民已经上诉到了香洲区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出录音】

(广东民声热线记者  刘宸劭)

【记者心声】
这是一起珠海市旧村改造中农民觉得自己利益被侵犯的典型案例,首先是农民感觉补偿不到位,其次是到如今房产证没着落,再次是回迁地被用作商业用途,还有就是优惠报建指标被盗卖。
记者认为,对于征地补偿,只要当年大家是自愿签订的补偿协议,不管现在地价如何飞涨,农民是不应该再次要求补偿的。
对于回迁地被用作商业用途,因为珠海市规定回迁地是国有性质,所以可以用作商业用途。而记者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回答说:回迁地不是法律术语,是国家划给被征地集体用于生产生活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集体土地,而对于集体土地,法律是禁止买卖的。这说法和珠海市的规定却是不同的。
至于优惠报建指标,珠海市国土局的解释是优惠报建指标是国土部门认定,由于此前农民都有建房,所以不能认定。由于此事已经上诉至香洲区人民法院了,所以我们还是拭目以待法院给出的公正判决。
因为回迁房的房产证还没拿到手,这肯定会引起村民的不满,因为同样在建的商品房早就有了房产证,而唯独回迁房的房产证一拖就是八年,难道这里面就没有人为拖延的原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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