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出时间:2008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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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龙春是湖南人,他和妻子在中山市小榄镇寽西综合市场旁边经营着一家小小的送水站。虽说是老板,但从他俩朴素的穿着和店内简单的陈设可以看出,他们和普通的打工仔没什么不同。谭龙春没有请送水工,平时送水的活都是自己干,妻子则在家照看店面。即使是这样,小店一个月的平均收入才1000多块钱,只够俩人吃饭。而就在最近,他们遭遇到了开店两年来最大的一次打击:【出录音】
被抽检的桶装水品牌叫“君御天泉”,生产厂家在顺德。不合格的指标是“菌落总数”这一项,需要达到的标准要求为小于20,而抽检的结果则是8.8*10。结果出来之后,中山市工商局开出了1.5万元的罚单,并没收销售收入588元。可是谭龙春说,最开始小榄镇工商分局所说的并不是15000。【出录音】
从2000元涨到了150000,原本答应赔偿的生产厂家也变卦了。【出录音】
更让人不解的是,厂家在交这批货的时候也出示了由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出的检验报告,上面显示这批饮用水各项指标是合格的。而这也是厂家拒绝赔付的原因。
两份检测报告不一致,究竟哪份更可靠呢?记者来到小榄镇工商分局。该局经济检查科科长 说,他们委托的是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查结果应该是可靠的,而与厂家提供的不一致,原因有可能是不是同一个批次。对于2000元的罚款涨到150000的说法,他给与了否认。【出录音】
那么,15000的处罚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呢?科长说,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中山市工商局开出的,小榄镇工商分局只是派驻机构,没有执法权。于是记者又找到了中山市工商局。该局经济检查科科长何绍源说,处罚是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相关条例:【出录音】
对于这样的处罚,谭龙春仍然觉得自己很委屈。当时进货的时候,对方出示了合格的检验报告,表明水质是没有问题的,可是现在出了问题,凭什么是自己来承担责任呢?何绍源解释说,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局,他们只负责商品流通领域出现的问题。【出录音】
现在,谭龙春只能把希望寄托在能少罚一点,因为150000对于每月收入只有1000多块钱的他来说实在是难以承受。他说如果真的要罚这么多的话,他只能放弃这个水站,重新去工厂打工了。【出录音】
目前,他已经向小榄工商分局重新提出了申请,希望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把罚款的额度降低。
(民声热线记者 陈红艳)
【评论】
饮用水的质量不过关,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处罚权利,这是对消费者的负责,自然没错。但仔细想想,这样的处罚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谭龙春作为水的经营者理应接受罚款,而远在顺德的厂家却似乎跟此事没有一点关系,照常生产着随时都有可能不合格的饮用水。工商部门的解释是,他们只负责商品流通领域,至于厂家的问题那是质监部门的事。显然,这种“各人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行政模式很容易造成监管上的漏洞。从个人角度而言,谭龙春做的是小本买卖,起早贪黑不容易,更何况造成这种情况并不是他的错,我们也希望工商部门能酌情考虑他的情况,适当从轻处罚。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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