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从2008年开始,将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得到食物、饮用水等基本生活救助。省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为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统筹领导,省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第一常务副省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应急管理、经贸的副省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意见》首次对“受灾群众救助时间”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广东从2008年开始,将用 3年时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意见》指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以省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应急物资储备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要利用市场资源,探索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2008-09-02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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