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将于近期实施。办法规定,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广州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均可根据规定,按每月2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每月400元的养老金待遇。据统计,办法实施后,将解决该市城镇居民约12.7万老人无养老待遇的生活保障问题,使养老保险覆盖到全体城镇老年居民。
该办法实现了与城镇企业职工和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的制度接轨,达到了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同时,强化政府责任,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对特殊困难群体予以特别照顾;孤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人员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
来源:广州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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