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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身份何时可“转正”?

播出时间:2008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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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年07月21日 17点15分

  黄学宝今年29岁,可是他却说不清楚自己究竟是哪里人。15年前,他跟随他的父亲从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来到广东省阳东县大沟镇赤坎村,成为一名代耕农。临走前,父亲将一家人的户口都从广西迁了出来,打算永久在广东落户。然而,15年过去了,户口问题却成了黄学宝一家无法解开的心结。
当年跟黄学宝一家一起来到阳东耕田的还有十几户,现在他们的数量已经发展到100多人。因为迟迟不能落户,广西的户口又已经迁出,他们成了名副其实的“黑户”。黄学宝说,没有户口,村里的孩子当兵、考大学都很困难【出录音】
近些年,村里不少的年轻人出去打工,但是因为没有身份证,他们经常遭到歧视【出录音】
黄学宝从自己家中拿出一大叠身份证。他说这些都是临时身份证,每年都要换一个。
甚至因为没有户口,他们的家中没有电用,十几年来都在黑暗中度过。【出录音】
为什么不能落户?黄学宝从一个包中拿出这些年来他们为申办户口准备的资料,一一展示给记者看。他说,现在所有的资料都齐备了,但阳东县公安局就是不给批准【出录音】
记者看到1993年他们从广西迁出时候的户口迁移证。上面写着迁移原因是迁居,迁往地址是阳江市大沟镇赤坎管理区,并加盖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这份户口迁移证是否有效呢?如果有效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不能落户?记者找到了阳东县公安局户籍股的股长林进国。林进国告诉记者,15年前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办理的这个户口迁移证是不符合程序的,因此他们一直没有承认【出录音】
原来,户口迁移的程序是应该先由迁入地公安局审核同意之后,户口才从原居住地迁出。而当时黄学宝等人还不符合在阳东县落户的各项条件,如居住满七年,有固定房产等,所以阳东县公安局没有同意他们将户口迁入。
时间就在没有户口的日子中一天天度过。为了早日落户,黄学宝和他的乡亲们时常奔走在广东和广西之间。今年5月30日,他们终于备齐了所有的资料,离梦想只有一步之遥。然而,等着他们的却是一个令人没有想到的意外。阳东县公安局户籍股股长林进国【出录音】
林进国说,当地村民的申诉就是在第二天到达公安局的,因此他们决定暂缓办理【出录音】
而对于承包15年的说法,黄学宝和乡亲们都感到气愤。他们说当时签订的合同明明是永久性转让,条件是公粮和农业税由他们来交。现在国家取消农业税了,当地人又看到了好处,所以想把土地要回去。【出录音】
村民们保留了当年签订的耕种田地合同书。在这份合同书上,发包方是大沟镇赤坎管理区柳屋一队,承包方是广西壮族自治县都安县黄建明等十户迁入赤坎村的村民。合同中规定,甲方将田地总面积95亩割断给乙方耕作和使用。该田地所有权属国家,管理和使用权属乙方。乙方享有当地公民政治、经济、财产安全同等待遇。从合同的条款看,柳屋村民的确是将土地永久转让给了从广西来的这十户人,而并不是承包。就连村支部书记林进彬也承认,当年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出录音】
然而,柳屋大队的村民却不承认这份合同。他们要求黄姓村民继续交租,否则就要收回土地。而如果没有土地,黄姓村民就无法在赤坎村立足。记者就此事致电给大沟镇政府,一位负责农业的副镇长表示,他们没有收到村民这样的投诉,也没有听说过此事。

(民声热线记者  陈红艳)

【评论】

  辛辛苦苦十五年,换来的却是不被承认的身份和难以诉说的痛楚,这对于黄学宝和他的乡亲们来说是不公平的。户口和身份证是一个人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剥夺这种权利都是不应该的。当黄学宝和他的乡亲在为一纸户口奔波劳累的时候,他们没有想到最终阻拦他们的竟是当地村民。现在,能不能落户的关键变成了他们与当地村民的土地纠纷能否解决,这是一场有关利益的博弈,对黄学宝来说,这也是关系到他们前途和命运的博弈。我们希望当地政府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好这件事情,虽然,这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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