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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保健费为何领不到?

播出时间:200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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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年07月02日 16点36分

  陈女士家住海珠区瑞宝街,1992年生了一个儿子。按照规定,她应该每年拿到60元的计生保健费,但直到今年她的儿子已经15岁了,她却从来没有拿到这笔钱【出录音】
陈女士说她去咨询过瑞宝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是因为她没有办什么卡。【出录音】
接到投诉后,海珠区人口计生局和瑞宝街道办事处对陈女士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原来,陈女士97年之前在珠江啤酒厂上班,97年离职并跟随丈夫到新会生活。由于当时她没有办理失业证,导致瑞宝街道无法确认她的身份,因此没有给她继续发放计生保健费。海珠区人口计生局业务科科长林洁玲【出录音】
林洁玲说,按照广州市的规定,在2003年以前,每人每年60元的计生保健费之前是以储蓄保险的形式发放,即子女年满14岁后由保险公司一次性发放。陈女士在离职之前的那部分保险金是由她的原工作单位珠江啤酒厂为其购买的,而且一直买到了2003年。【出录音】
对于陈女士没有领取的这部分储蓄保险金,瑞宝街道办事处和珠江啤酒公司经协商后,同意退还给陈女士【出录音】
而从2003年之后,广州市计生政策又有了新的调整,将原来的储蓄保险变为了综合性保险,因此即使陈女士当时投了保,这笔钱也是不能退还的。广州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处吴杰凌【出录音】

(民声热线记者  陈红艳)

【点评】

  据记者了解,“独生子女综合险”是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和广州市计生协会从2002年开始推出的,是将原来的“独生子女储蓄险”改造为具有较高赔付额的人身和医疗保险,这种保险最高赔付总额为53000元,其中疾病身故20000元,意外门诊3000元,住院医疗30000元。“独生子女综合险”增大了保险金额,是一个由储蓄型向保障型转变的险种。不过,这个险种也是在群众自愿基础上推行的,不存在任何强制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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