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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批准部分食用油调价

发表于:2008年04月11日 15点23分

广东批准部分食用油调价 出厂价格最高上浮13% 


    记者昨日(4月10日)获悉,广东省物价局已批准部分食用油产品调价。这是省物价局今年1月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以来,首次通过调价申请。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经审核并考虑当前市场状况,同意中山市鹰唛食品有限公司调整食用油产品出厂价格。其中花生油各规格产品出厂价格提高幅度一律不得超过2%,调和油、粟米油各规格产品出厂价格提高幅度一律不得超过10%。该局同时批准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刀唛粟米油、刀唛葵花籽油、刀唛芥花籽油、红灯玉米油、红灯玉米调和油、红灯橄榄调和油、顺唛菜籽油各规格产品提高出厂价格,但上升幅度一律不得超过13%;红灯大豆油、红灯第三代调和油、福星调和油各规格产品出厂价格提高幅度一律不得超过9%。

    物价部门强调,提价幅度不得高于成本上升幅度。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凡需提高食用植物油出厂价格,必须按规定向物价部门申报。(记者 邢冉冉)

2008年04月11日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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