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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处今年升为“局”

从自办案件转变为指导管理为主

发表于:2010年01月13日 11点33分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刘洪群 赵钊怡)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昨日做客“民声热线”时透露,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已于今年改设为“局”。

  陈伟雄介绍,法律援助处由原来的“处”变成“局”,最大的变化体现在职能的转变上,现在法律援助局从过去自办案件、指导办案转变为指导、管理为主。

  陈伟雄指出,广东律师人数跻身全国前列,但近几年广东律师事务所在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方面,在管理的规范化、规模化方面和在律师的专业化发展方面,都落后于北京、上海等地一些律师所和律师。可以说,广东是律师大省,但不是律师强省。

 

    2010-01-13  新快报  版次:[A06]   版名:[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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