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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谎报瞒报种粮补贴现象

10月起农产品须有“身份证”

发表于:2009年09月23日 16点55分

  本报讯 (记者/洪奕宜 实习生/陈晓 于耀 通讯员/赵钊怡)省农业厅副厅长林果先昨日做客广东“民声热线”时表示,自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须有“身份证”,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一旦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直接追溯到具体的销售、生产链条的责任。

  听众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种粮补贴的去向和标准。根据电台记者在陆丰的调查报道,陆丰××村村民实际所得的种粮直补平均每人约为30元,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有关部门瞒报农田数量,将原本的3000多亩报成120亩。

  对此,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郑惠典表示,种粮直补不能落实到位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是有关部门瞒报农田数目的问题,需要加强管理;二是我省农田数目申报的程序比较复杂,因此对实际农田数目的确认工作需要时间;三是我省2000万水稻补贴款主要用于高产示范片,因此对于非高产示范片的农田补助会相对减少。市县的资金配套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各地发放情况不平衡、效率不高。林果先表示,对农民所反映的谎报、瞒报等现象,有关部门将会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调查。
 

    2009年08月26日   南方日报   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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